本局于2025年12月2日依法对连州市古道威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(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40号),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本局决定依法向该合作社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(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40 号),内容是:
该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8至2024年年度报告、通过登记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,且查询到税务登记证已注销的行为属实,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七十一条“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,吊销其营业执照”的规定,本局拟吊销该合作社的营业执照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,以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该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可以要求听证。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,未要求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请该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(连市监罚告〔2025〕240 号)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人:杨彬 陈麒翔 联系电话:0763-6353883
联系地址:连州市连州镇沿江路66号
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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